各盟市药品器械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有关药品配送企业:
按照《关于公布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配送企业报名审核情况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16〕9号)的要求,我中心开展了配送企业网上信息备案工作,但仍有部分配送企业未进行信息备案、部分企业未领取用户名和密码。为了保障新一轮药品供应,经研究决定,自治区药采中心将于3月30日~31日(工作时间9:00-12:00,15:00-17:30)再次开展配送企业发放用户名密码工作(已有用户名和密码的企业无需领取),未完成信息填报和图片上传的企业务必在3月30日~4月10日登陆内蒙古医药采购网逐项填报相关信息,完成备案工作(已提交待审核的企业无需再填报)。信息填写的相关要求及模版按照内药采中心字〔2016〕9号文件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