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生产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药品增补挂网工作,提升工作效率,现就增补挂网规则通知如下:
一、挂网方式
增补挂网采取直接挂网方式,由企业提出挂网申请并报送材料,医保局按照药品通用名、规格、申报企业名称的格式定期发布挂网目录。
二、挂网流程
(一)生产企业申报挂网材料;
(二)医保局发布挂网通知;
(三)生产企业网上维护信息;
(四)医保局审核企业及产品资质;
(五)公示企业维护结果及处理申诉质疑;
(六)执行挂网结果。
三、材料申报
(一)生产企业需严格按照办事指南中“药品增补挂网”材料清单提交挂网资料,未按格式要求申报材料的不予受理;
(二)2015年招标目录中的药品(明确到剂型、规格)不可参与直接挂网(国家谈判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国家和省级短缺药品清单中的品种等国家有特殊规定的药品除外)。
四、信息维护
(一)生产企业需及时关注黑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网,按照规定的时间网上维护企业信息及产品信息;
(二)生产企业需填报最小制剂价格,填报成包装价格一经发现,取消挂网资格。
五、资质审核
(一)生产企业需随时关注企业资质和产品资质审核状态,企业资质和产品资质均通过审核才能挂网成功;
(二)审核期间内遇有退回信息,及时按照退回意见修改。
六、申诉质疑
(一)因生产企业未在审核期间完成信息修改导致的未被公示情况不接受申诉;
(二)医保局整理并公示申诉质疑情况,申诉企业按照处理意见办理,被质疑生产企业需在三个工作日内提供证明材料,逾期则默认质疑成立。
请相关药品生产企业秉着认真细致、诚实守信的原则进行药品增补挂网工作,共同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良好环境。
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
2019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