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京津冀“3+N”药品带量联动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函〔2024〕33号)、《关于做好“陕西九省联盟”和“江西干扰素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函〔2024〕34号)及《关于做好第六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胰岛素专项接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函〔2024〕35号)等文件的有关要求和工作安排,现就做好部分联盟集中带量中选药品执行前相关准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确认中选药品价格。凡属于上述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详见附件1、2、3、4)的企业应于2024年7月31日24时前登录“湖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的“药品招标管理”模块。根据本企业药品中选情况,选择对应联盟采购项目,核对中选药品的相关挂网信息确认准确无误后,点击“确认”按键,完成中选药品身份和价格确认。
部分京津冀“3+N”带量联动中选目录产品价格高于我省同质量层次最低单位可比价的(详见附件5)按中选价格确认,其挂网身份为监测目录联动挂网药品;如在价格确认截止期前,通过“动态调整管理”模块,按通过我省挂网最低单位可比价差比计算的结果(详见附件6)进行挂网价格调整,仍可按中选身份挂网。
二、选定中选药品配送企业。企业完成中选药品确认后,可在“药品招标管理”模块的“配送方案管理”页面参照配送方案维护操作指南(见附件7)进行配送关系维护。配送关系维护应确保各配送区域至少有三家配送企业,且配送范围需覆盖所有参与带量采购的医疗机构,配送企业总家数不做限制。
三、相关工作要求
1.各企业是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需高度重视此次中选结果执行前的准备工作,加强内部沟通协作,确保各项准备工作按时完成。
2.各企业进行中选结果确认和配送关系维护时,应严格按照招采子系统的操作指南进行,确保挂网药品信息的准确无误和配送全面覆盖。
3.各企业如在准备工作中遇到任何问题或困难,请及时与招采子系统技术支持人员联系(联系电话:4006012696转7),以便及时获得帮助和解决方案。
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