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公共资源药采函〔2023〕350号
有关药品生产企业:
按照省医保局《关于做好河南省药品增补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2019〕58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2022〕45号)精神,我中心对企业申报的国家集中带量采购非中选药品和新增其他包装、规格药品的申请条件进行了初审,现将符合申报条件的药品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一、公示时间:2023年12月18日-12月22日
二、公示期间如对公示有疑义,可登录中心医药采购系统—申投诉子系统—申投诉管理-产品质疑目录,选择相应目录,提出质疑。
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