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开展好新一轮佛山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议价工作,佛山市医疗保障局拟定了《佛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佛山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议价工作的通知》(见附件)。现该通知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5月21日至2019年5月27日。
各单位如有异议,请将相关意见于5月27日前反馈我局。
附件:佛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佛山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议价工作的通知
(联系人:钟翠珊,电话:83382097,电子邮箱:ybjjgk@fsybj.foshan.gov.cn)
佛山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5月21日
附件:
佛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佛山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议价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药品生产企业:
按照佛山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安排,拟于2019年5月28日开展佛山市相关药品的集中议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议价药品范围
1.《佛山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指导目录》议价目录的药品(议价目录药品的交易方式以当前省平台划分的交易方式为准;国家谈判目录药品直接挂网交易。)
2.《佛山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指导目录》竞价目录中无入市价转议价药品;
3.《佛山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指导目录》竞价目录中第三层次符合转议价条件的药品。
(二)议价规则
本次药品集中议价规则分两种情况:
1.独家品种及同一药品目录下产品数小于或等于3的议价品种:采取企业在系统自主报价的方式,企业报价不高于广州GPO价格的,即为议价成功。没有广州GPO中标价的品种,报价不高于全国最低价视为议价成功,请企业如实报价,如发现高于广州GPO价格或全国最低价的,将取消该产品在佛山专区的交易资格。
2.同一药品目录下产品数大于3的议价品种:采取企业在系统自主报价的方式,取产品报价最低者(若最低报价相同则取报价与自身入市价作比降幅大者)和产品报价与自身入市价作比,降幅最大的前两位(若降幅相同则取报价低者)作为候选品种,组织医疗机构专家对议价结果进行论证,以专家论证结果作为议价成功结果。
(三)议价流程:
请各药品生产企业按照省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公告要求的日期登录议价系统,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报价。每个企业只有一次报价机会,请慎重考虑。
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按照省平台网上通知的议价时间准时参与系统议价,不参加或不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系统议价的品种,视为放弃该产品在佛山市的交易资格。
其他事项
1.请企业谨慎报价,遵守合同约定及诚实信用原则,按照议定的价格及时与相关医疗机构签订并履行合同。如果在一个标期内以中标价格低等理由拒绝签订合同或拒绝履行合同的,将取消该产品在佛山专区的交易资格,由降幅排名在后的产品顺位补上。
2.议价成交产品名单将通过佛山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阳光集中采购管理服务平台公布,但不对外公布议定价格。
3.如省平台之后的标期产生比议价结果更低的入市价,佛山专区将同步采用省平台的入市价。
4.本次议价的标期为2019年6月1日始至下一次的集中议价结果公布止。
佛山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