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投标企业:
按照《关于开展新冠肺炎疫情治疗药品直接挂网采购的通知》(辽药采领办〔2022〕4号),中心自2022年3月23日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接收相关企业申报材料。经过几天的审核,发现部分企业申报药品不属于本次申报范围,现将本次新冠肺炎疫情治疗药品直接挂网采购药品范围进一步明确。本次药品申报范围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附件1)中所有用于治疗的药品”。
疫情当下,为减轻企业负担,提高工作效率,中心对属于本次申报范围的药品(附件2)进行了梳理,请相关企业查询后再进行申报,务必不要申报本次申报范围以外的药品。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