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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关于进一步明确新冠肺炎疫情治疗药品直接挂网采购药品范围的通知

所属项目:2018年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

发布时间:2022-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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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相关投标企业:

按照《关于开展新冠肺炎疫情治疗药品直接挂网采购的通知》(辽药采领办〔2022〕4号),中心自2022年3月23日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接收相关企业申报材料。经过几天的审核,发现部分企业申报药品不属于本次申报范围,现将本次新冠肺炎疫情治疗药品直接挂网采购药品范围进一步明确。本次药品申报范围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附件1)中所有用于治疗的药品”。

疫情当下,为减轻企业负担,提高工作效率,中心对属于本次申报范围的药品(附件2)进行了梳理,请相关企业查询后再进行申报,务必不要申报本次申报范围以外的药品。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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