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报价人:
经查,仍有部分企业的药品品规未如实申报或更正全国最近一期最低中标价,经研究决定,将予以取消其参加福建省医疗机构第八批药品集中采购的议价资格。请各报价人持数字证书登陆采购平台查询相关信息。
若报价人对公示结果有疑异,即认为本企业在规定的截止日之前已如实申报或更正全国最近一期最低中标价的,可在公示期内就所申报或更正的全国最近一期最低中标价的真实性向福建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中心递交《承诺函》(加盖企业公章)、递交者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及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官方网站中标公告截图,加盖企业公章)。若申诉情况属实,将恢复其资格进入议价程序;若情况不实,一经核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公示期:截至2011年7月26日
(受理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00)
福建省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