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江苏省卫生健康委药政处关于委托开展省级储备药品价格谈判的函》(苏卫药政便函〔2023〕8号)的要求,为做好省级储备药品采购和价格谈判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江苏省短缺药品拟储备清单(2023年版)》(详见附件)中药品的生产企业于4月19日17:00前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药品分类采购-其他-省级储备药品申报(2023))完成相关资质材料的提交。
二、无账号和CA证书的企业,请按省平台办事指南中相关说明及时领取账号和办理CA。
三、谈判时间另行通知。
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