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呼吸解热镇痛和专科特殊用药等药品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4134号)和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增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呼吸解热镇痛和专科特殊用药等药品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冀价管〔2013〕13号),经河北省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调整N(2)-L-丙氨酰-L-谷氨酰胺注射液等药品中标价格。
附件:N(2)-L-丙氨酰-L-谷氨酰胺注射液等药品中标价格调整目录.xls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二〇一三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