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卫生计生委,部省属医疗机构,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湖北省医疗机构药品备案采购实施细则(试行)》(鄂药采领办通〔2014〕4号)规定程序,现将襄阳市、鄂州市、黄冈市、荆门市及恩施州卫生计生委及省人民医院、武汉大学中南医院、华中科技大学附属梨园医院报送的分级审核备案采购药品进行公示。
如有异议的,请在4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国卫法制发〔2013〕50号)的规定进行严厉处罚。
递交澄清资料地点: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1层服务大厅药品招标窗口(16、17、18)。
咨询电话:027-86629920, 86629921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52号菩提金商务大厦A座11层。
201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