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申报人:
根据我省医疗机构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安排,省药品采购中心已完成公开招标采购药品企业申报资料、经济技术标自评分及竞价分组公示期间申(投)诉的处理工作,对企业有效申(投)诉内容进行补充和调整,对存在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按照《福建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2015年修订版)》要求进行扣分。现将公开招标采购药品基准品限价及经济技术标评分初核结果予以公示,并在公示期间开展模拟报价。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公示期为2015年11月9日~11日,请各相关申报人持数字证书登录福建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查看。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的,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反映人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据,于公示期内持数字证书通过采购平台申投诉模块提交,逾期不予受理,不接受纸质材料。
2.鉴于目前2014版《中国医药统计年报》未完整出版,不能满足本轮公开招标采购目录药品经济技术标评分要求,经研究决定采用2013版《中国医药统计年报》数据进行评价。
3.本次公示期间仅受理公开招标采购药品目录竞价分组、基准品限价及经济技术标评分等3个方面的申(投)诉件。
4.公示期间同时进行模拟报价,相关要求请持数字证书进入平台查阅。
福建省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