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卫生计生委,区直各医疗机构:
为与“国家医院药事管理质控中心”更好地进行沟通与对接,进一步加强我区医院药事质量管理,完善医院药事质量控制考核组织体系,确保医院用药安全、有效、经济,经研究,决定将“广西临床药学质量控制中心”更名为“广西医院药事管理质量控制中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机构
在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的领导下,广西医院药事管理质量控制中心负责在全区范围内加强对各级各类医院药事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学科质量评价和控制标准。中心挂靠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地址:南宁市桃源路6号,邮编530021,联系电话:0771-2186375)。
二、主要职责
(一)在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指导下,制定全区医院药事管理质量控制标准及规范,并依据相关标准开展质量控制与评估工作,对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和反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和要求。
(二)负责对全区医院药事管理工作进行现状分析、质量控制和监督评价,推进医院药事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促进临床合理用药。
(三)围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与管理、处方点评、临床药师制度建设、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药物不良反应和不良事件的监测和报告、特殊药品管理等方面开展有关工作。
(四)定期组织召开医院药事管理质量控制会议,通报全区医院药事管理质量控制信息、工作情况及最新动态。组织开展对全区医院药事管理工作的检查、业务指导、技术培训与考核。
(五)完成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7月18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