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洛川县中医医院中药饮片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9)《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10)《财政部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3)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洛川县中医医院中药饮片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
(2)供应商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4)提供2023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凭据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提供2023年1月以来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饮片质量在各项检查中无不良记录的书面声明
(7)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8)供应商须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须包括中药饮片(含毒性饮片));本项目供应商仅限中药饮片生产企业,不接受代理商参与投标
(1)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鲜章)在延安市南桥宝苑大厦1006室购买采购文件(谢绝邮寄);
(2)请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磋商;
(4).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