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卫生计生委医院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第一批补充采购药品已完成企业报名、报价和公示工作。经省药采办会议审议通过,现将第一批补充采购药品入围结果(一)予以公布。并就做好各采购片区第一批补充采购药品确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采购片区可依据补充采购入围结果,按照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相关规定,确定本采购片区确标品种。
2.各采购片区应及时将确标结果报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中心对外公布,并增补进入片区药品采购目录清单,医疗机构应依据《实施方案》的规定进行采购。
附件:第一批补充采购药品入围结果(一)
福建省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5月14日
抄送:省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