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卖方会员: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药品交易采购机制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0〕134号)及《重庆市药品交易采购挂网工作细则(试行)》(渝医保发〔2021〕13号),重庆药品交易所(以下简称“药交所”)即日启动限价挂网新增药品卖方会员报价工作,为保障工作顺利开展,现将具体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报价范围
截至2021年5月20日在药交所平台审核通过的且符合《重庆市药品交易采购挂网工作细则(试行)》规定的限价挂网条件的药品。
二、 报价时间
即日起药交所开放平台报价功能,请卖方会员及时登陆平台报价并上传报价承诺书(见附件),本次报价截止时间为5月30日。5月31日-6月4日药交所将通过系统公示报价,通知初审有异议的药品卖方会员提交自证材料。
三、 注意事项
1. 已参与2021年限价挂网药品价格定期调整报价和公示的药品请勿重复申报。
2. 属于五省市第一批常用药品联合带量采购的非中选药品和未纳入带量采购同通用名给药途径的药品按照其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全国最低价申报(省级集中采购平台价格,含广东、福建,不含自报价和备案价)。
3. 请各相关会员仔细阅读相关文件,提前做好工作准备。及时关注药交所网站和平台发布的通知,登录平台进行价格申报、价格自证等操作。
重庆药品交易所
2021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