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医药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阳光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新医保规〔2021〕3号)和《关于常态化开展药品和医用耗材阳光挂网及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新医保函〔2022〕9号)要求,现已完成对自治区招采子系统中截至4月底的挂网药品长期质疑处理工作,并通过兵地联合会议讨论研究,现将处理结果予以公布(详情见附件)。
另对提交长期质疑的要求作以下补充说明:平台系统的长期质疑功能仅限针对当前挂网药品相关信息(尤指价格信息)不实的情况提出质疑,请有信息动态调整需求的企业在“动态调整”模块提交相关申请,通过长期质疑功能提交澄清的概不受理。
首批处理结果汇总表
联系电话:0991--3552039
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兵团医疗保障局
2022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