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2015年陕西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采购文件》的要求,经企业申报、专家审核,并经省药品“三统一”工作联席会议审定,现将低价药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并对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集中采购低价药有效申报品规12989条,审核通过11708条,审核不通过52条(详见附表一)。公示期:2015年7月31日至8月7日17时。公示期内,接受企业现场实名书面申投诉,逾期不再受理,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资料受理地点: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五路23号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楼一楼受理大厅
联系电话:029-62288123、029-62288124
监督电话:029-62288277
二、有关说明:
1、对审核返回企业需补充或修正的产品,公示期内未补充或修正的、补充或修正的仍不合格的,将按审核不通过处理(详见附表二)。
2、低价药采购目录勘误一览表(详见附表三)。
3、通用名在低价药品目录中,原属单独定价的产品或在“是否低价药”选项中企业填报为“否”的产品,需报价后测算日均费用。根据测算结果,按下列结果分别处理如下:
(1)在低价药日均费用标准(中成药不超过5元、化学药不超过3元)范围内的直接挂网采购 ;
(2)超过日均费用标准的,属于基药又属于低价药的产品列入竞价议价目录,其他产品暂不列入低价药集中采购,纳入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进行。
附表一:低价药资质审核结果公示表.xlsx
附表二:需修正或补充的产品表.xlsx
附表三:低价药采购目录勘误一览表.xlsx
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
201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