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生产企业及配送企业:
我院2023年5月29日在官网发出了《关于接收新药申报资料的公告》,现对部分内容做释义。
一、“一、新药引进原则:(五)同一申报企业限报2个品规,若超额申报,所有申报视为无效。”释义:
(一)由生产企业自行申报的,同一生产企业不超过2个品规,若超额申报,所有申报视为无效。
(二)由生产企业委托配送企业申报的,需附《厂家委托声明》(附件6),并加盖生产企业鲜章。如未见《厂家委托声明》,视为配送企业自行申报,自行申报不超过2个品规。
二、“附件1.新药申报材料目录:7.有效药品价格资料(报价函加盖鲜章、“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挂网价打印件)”释义:
(一)报价函格式自拟,明确申报企业报价,加盖申报企业鲜章。
(二)报价函、“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挂网价打印件,均需要提供。
以上内容解释权归资阳市第一人民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所有。
特此通知,敬请配合!
资阳市第一人民医院
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