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公布并执行<2011年度江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中标结果(第一批)>》的通知》中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标生产企业、配送企业的采购要求,现将有关单位网上采购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交药品购销合同签订委托书
全省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必须通过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以下简称 “平台”)于2011年10月20日前提交药品购销合同签订委托书,同时面交或邮寄一份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纸质版委托书至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网上具体操作详见《江西省基本药物采购监管系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操作指南》(附件1)。
二、中标生产企业和药品配送企业确认配送关系
中标生产企业必须通过平台于2011年10月31日前完成所有中标品规在各设区市选择配送企业和与配送企业相互确认配送关系的工作。网上具体操作详见《江西省基本药物采购监管系统生产企业操作指南》(附件2)、《江西省基本药物采购监管系统配送企业操作指南》(附件3)。
三、中标生产企业签订药品购销合同
中标的生产企业通过平台上下载中标药品购销合同,并打印合同一式贰份,按要求填写并加盖生产企业公章,由生产企业投标被授权人(若投标被授权人变更需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于2011年10月20日至10月30日与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签订药品购销合同。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业 务 咨 询:0791-88329405
网上操作咨询:0791-88165967
服务中心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东路519号 省肿瘤医院门诊十三楼
附件:
1、江西省基本药物采购监管系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操作指南
2、江西省基本药物采购监管系统生产企业操作指南
3、江西省基本药物采购监管系统配送企业操作指南
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二〇一一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