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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关于对国家基本药物公开招标部分药品网上报价的通知

所属项目:2010年河北省对国家基本药物(

发布时间:2010-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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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国家基本药物公开招标部分药品网上报价的通知
信息来源: 河北省医药集中采购网 发布时间: 2010年04月14日 所属项目:       

各有关药品生产企业:
2010年度河北省药品集中采购基本药物公开招标部分药品信息审核公示及申投诉处理工作已结束,现对网上模拟报价、正式报价及报价解密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模拟报价及解密
1、模拟报价及解密是为了让各投标企业熟悉报价和解密程序,请企业按照正式报价相关要求进行模拟报价及解密,以免在正式报价时因不熟悉报价规则或要求而导致报价或解密失误。模拟报价时请企业不要填报真实投标价格。
2、4月18日9时00分至14时00分为模拟报价时间。4月18日14时10分至16时10分为模拟报价解密时间。具体操作详见《河北省药品集中采购报价解密操作手册》(详见河北省医药集中采购网首页操作帮助栏目)。
二、正式报价及解密
1、开标报价时间4月19日9时00分--14时00分,开标报价解密时间4月19日14时10分--16时10分。
2、网上开标报价解密后,公布标底价,再进行两轮竞争性报价,将第二轮竞争性报价作为价格评价的依据。
3、报价可以维持该药品的上一次报价不变,但不得高于上一次报价,高于上一次报价的,视上一次报价为本次报价。报价一旦确认并中标,一律不接受废标申请。
4、为防止河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出现系统故障(投标人计算机出现的故障不在此列),各投标人可将密封加盖骑缝公章的纸质报价材料于网上报价当日以特快专递形式邮寄至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以邮寄信封上的邮戳日期为准;在石家庄市有被授权投标人的,被授权投标人也可于报价当日将密封的纸质报价材料加盖生产商骑缝公章或将被授权投标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封口并加本人签名的纸质报价材料(见附件)送至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纸质报价必须与网上报价一致, 平台系统无故障,以网上报价为准。
5、投标人在开标报价中,未报价、未在规定时间内报价及不解密、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或解密失败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在以后的报价中,不报价的品规自动继承上一次报价。如投标人要放弃某品规,务必报价为阿拉伯数字“0”,其投标药品将不能进入下一招标程序。
6、考虑到网络数据流量相对集中,可能造成网络阻塞而无法报价或解密等情况,请企业尽量在报价或解密开始后即进行报价或解密,尽量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半小时前完成报价及解密工作。
7、投标人务必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价和报价解密,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项目 日期 时间 有关要求
开标 报价 4月19日 9时00分--14时00分 自行解密投标报价
解密 14时10分--16时10分
报价公示 20时00分 投标人登陆河北省医药集中采购网查看
公布标底价 4月19日 18时00分 投标人应关注在河北省医药集中采购网发出的通告
第一次报价 报价 4月20日 9时00分--14时00分 自行解密投标报价
解密 14时10分--16时10分
报价公示 18时00分 投标人登陆河北省医药集中采购网查看
第二次报价 报价 4月21日 9时00分--14时00分 自行解密投标报价
解密 14时10分--16时10分
报价公示 18时00分 投标人登陆河北省医药集中采购网查看
公布拟中标药品 另行通告 另行通告 投标人登陆河北省医药集中采购网查看
投标人确认拟中标结果 另行通告 另行通告 投标人应递交《入围药品确认函》,持有异议的,应书面提出申诉,否则按作废处理。
公布中标药品结果 另行通告 另行通告 投标人登陆河北省医药集中采购网查看
三、报价要求
1、报价通过河北省医药集中采购网进行。凡递交了资质证明文件,并通过了资质审核的投标人和投标药品均可参加网上报价。网上报价由投标人登陆河北省医药集中采购报价系统,并在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否则将不被接受。
2、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以元为单位,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如超出小数点后3位,则四舍五入。
3、药品以最小制剂单价报价。其中,口服制剂以每片、粒、丸、袋报价,注射剂以每支(瓶)报价;大容量注射剂以每瓶(袋)报价;外用制剂中的凝胶剂、滴眼剂、滴鼻剂、滴耳剂、软膏剂、眼膏剂、喷雾剂、气雾剂等以支报价。
同一生产企业生产的不同包装装量的同一药品(指:通用名、剂型、规格、质量层次相同的药品),选择其中一种包装作为标准品,按照标准品的最小制剂单价报价,如标准品中标,其它包装的同一药品自动中标。同一生产企业同一药品有多个报价时,将按报价绝对值最小的一个作为投标报价进行评标,报价绝对值相同,按包装量最大的一个作为投标报价进行评标。其价格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9号)和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5〕605号)的规定计算。对按《差比价规则》计算出的其它包装的同一药品中标价格。对含量相同、装量不同的50ml以下注射剂,生产企业只选择其中一个品规进行报价,同一企业同一药品有多个报价时,将按最低投标报价进行评标,如价格相同,取最小装量投标报价进行评标。企业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或不认可的,将取消该药品的中标资格。
4、凡标注特定企业生产供应,以及“水、电解质平衡调节药物”中标注“软袋双阀、软袋双阀双层无菌包装、塑料安瓿”的药品和滴眼剂中标注“含玻璃酸钠”的药品,选择作为基本药物,按基本药物报价。选择作为非基本药物,按非基本药物报价。
四、报价价格限制要求
1、报价不得高于国家制定的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
2、参照本省及周边省、市最近一期药品集中采购同一药品的中标价,设定标底价。报价原则上不高于本期药品集中采购标底价。
3、遴选中标药品,以标底价、投标人报价、客观得分、中标入围比例和专家评议作为重要依据,请企业仔细考虑,慎重报价。
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和平西路428号河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院内
邮编:050071
联系人:支丽娟、张丽辉
联系电话:0311-87815881
    附件:投标报价表.xls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 投标报价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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