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等六部门关于在全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浙卫发〔2017〕47号)精神,以及我中心发布的《关于开展“两票制”视同生产企业等名单调整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省“两票制”视同生产企业和药品调拨可不视为一票集团型配送企业名单调整的申报工作已完成,经梳理并核对企业基础库资质等,现将相关名单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
为2018年9月6日至9月12日。对公示信息(详见附件)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工作时间)以书面材料方式反馈至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二、有关事项
1.涉及药品基础库资质不合格的企业,须于2018年9月12日前澄清维护合格。截止日期后药品基础库资质仍未合格的,将暂不予纳入视同生产企业等名单。待维护合格后再行处理。
2.本次仅对相关企业申报的信息进行公示。后续,我中心将结合企业递交的书面证明材料,对企业申报的视同生产企业、药品调拨可不视为一票集团型配送企业做进一步核查,不符合“两票制”等文件规定的,将不予纳入或予以剔除。
附件:1.
视同生产企业名单调整信息表.zip
2.
药品调拨可不视为一票集团型配送企业名单调整信息表.pdf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18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