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云南省药品采购文件(非基本药物)已于2009年10月6日在平台上发布。现针对各企业目录增补问题作如下说明:
一、增补原则
此次目录增补范围:不在基本药物目录内的所有临床用药(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除外)。
二、增补需要的文件
此次目录增补需要的文件包括:
(一)《增补品种申请》(企业自定格式,内容包括品种情况说明;品种通用名、剂型、规格)。
(二)依据采购文件要求提交纸质资料。
(三)《增补品种申请》与产品纸质资料一同提交。
三、增补品种公示
对于符合增补原则的品种,不再进行增补品种目录公示,企业可按采购文件要求进行产品资料申报。
二○○九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