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生产商、配送商:
根据《2010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补充修改采购文件(基本药物部分)》的规定,现将本次集中采购增加包装结果挂网公布(见附件),具体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经审核通过的增加包装品种视同中标品种,结果公布后,如生产商对中标品种进行撤标的,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限价竞价集中采购入围药品撤标细则》的有关规定对撤标企业记不良行为记录。
二、增加包装中标的品种不需要重新选择配送商,按原中标包装选定的配送商进行配送。
附件:2010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增加包装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二○一一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