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公共资源药采函〔2024〕379号
有关药品企业:
按照国家医保局《关于落实信息互联互通 推进药品价格治理的通知》和省医保局《关于做好河南省药品增补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2019〕5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2022〕45号)精神和我省有关要求,中心对2024年9月份企业提交的新增挂网材料进行了资质和价格核验,现将结果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2024年10月22日-10月24日
二、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登录中心医药采购系统—申投诉子系统—申投诉管理-产品质疑目录,选择相应目录,提交质疑材料。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