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卫生计生委、科学城卫生计生委,各公立医疗机构、相关药品生产及经营企业:
按照《2015年四川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川卫办发〔2015〕315号)、《关于公示2015年四川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中标药品的投标生产经营企业变更结果的通知》(川药械采〔2018〕251号)等相关规定及我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安排,经前期公示后,现对中标药品的投标生产经营企业变更中无异议的变更结果予以公布(变更信息详见附件1),并就相关执行要求通知如下:
一、2015年四川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中标药品的投标生产经营企业变更结果从本通知公布之日起执行。请各药品企业及时登录系统建立药品三方配送关系(操作手册详见省药采中心官网——操作指南——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交易系统操作手册)。如在本采购周期内无法保障医疗机构用药的,将按《四川省药品上网交易生产经营企业不良记录管理办法(试行)》(川药采联办〔2016〕32号)第五条规定处理。
二、企业及药品基础资质未更新的拟变更药品(附件2),暂不执行变更,待补交合格资质后再予变更。
附件:1.2015年四川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中标药品的投标生产经营企业变更结果.xls
2. 企业及药品基础资质未更新的拟变更药品.xls
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9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