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药招〔2016〕48号
各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现将2015年山西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分类采购注射用药品区分招标单元和限价规则通知如下:
一、招标单元划分
注射用药品划分为预充式(预灌封)、其他附带装置(如加药器、冲洗器、附带溶媒等)和普通注射药品三个招标单元。
二、限价原则
1、预充式(预灌封)注射药品在本企业同品规普通中标药品的中标价基础上加价3元;如无本企业同品规中标药品,在同一质量层次其他企业同品规普通注射药品的中标价基础上加价3元;如同一质量层次没有普通注射液中标的则取全国最低价。
2、其他附带装置的药品视作普通药品,只区分招标单元,不另外加价。附带装置药品价格与本企业同品规普通中标药品的中标价相同;如无本企业同品规中标药品,与同一质量层次其他企业同品规普通注射药品中标价相同;如同一质量层次没有普通注射液中标的则取全国最低价。
三、价格整理
同一质量层次普通注射药品中标品规及价格确定后,将对预充式(预灌封)、其他附带装置(如加药器、冲洗器、附带溶媒等)药品价格进行整理,如投标企业不同意整理后的价格可以申请撤标。
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
2016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