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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辽宁省关于报送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后供应品种资质文件的通知

所属项目:2020年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

发布时间:2020-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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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辽宁省关于报送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后供应品种资质文件的通知
信息来源: 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 发布时间: 2020年09月11日 所属项目: 2020年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项目(辽宁省)

相关投标企业:

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已公布,为确保相关工作顺利实施,按照《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后供应品种增补挂网和建立配送关系工作的通知》(辽药采领办〔2020〕68号)要求,现组织中选后供应品种资质文件报送工作。

一、需报送资料的药品

1.第三批《全国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后供应品种清单》内供应辽宁地区的品种中,尚未在我省申报(无流水号)的品种。

2.第三批《全国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后供应品种清单》内未选择供应辽宁地区的品种中,中选药品生产企业主动申请以中选价格参与辽宁省药品集中采购的品种。

二、需报送的资料

(一)增补申请

格式自拟,必须包含拟增补品种的基本信息、是否为供应辽宁地区的品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二)产品信息资料

需报送资料的药品中尚未在我省申报(无流水号)的品种需报送产品信息资料。产品信息资料包括:

1.药品注册批件(复印件);

2.药品质量标准(复印件);

3.药品GMP证书(复印件,自愿提供);

4.药品说明书(原件);

5.有效期内的省级、市级或企业全检报告书(复印件);

6.进口药品境外生产企业向代理企业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总代理证明或代理协议(复印件)。

(三)企业信息资料

无我省药品采购平台用户名的企业需报送企业信息资料。企业信息资料包括:

1.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格式1)

3.《GSP认证证书》(复印件,代理企业自愿提供)

4.《药品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生产企业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代理企业提供)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资料报送要求

报送的资料应逐页加盖企业公章(必须是鲜章,复印、彩打章无效),要求“加盖公章”的位置必须加盖公章,要求“签名或印章”的位置必须签名或加盖印章。

为做好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后供应品种增补挂网工作,请相关投标企业按照要求尽快向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送相关资料。

四、资料报送方式

为持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流动,防止交叉传染,同时减轻企业负担,本次资料报送采用邮寄方式,请使用邮政EMS邮寄,其它邮寄方式不予接收。邮寄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综合楼A603,收件人: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药品耗材保障部,收件电话:024-23447770,邮编:110001。

五、资料报送时间

即日起至2020年9月18日。

附件:企业信息资料标准格式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9月11日

附件 企业信息资料标准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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