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全县非免疫规划疫苗的采购和供应工作,保障用苗安全、有效、经济,预防和控制相应传染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湖南省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实施方案》(湘卫疾控发〔2021〕9号)、《湖南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疾控机构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湘疾控发〔2025〕3号)、《江华瑶族自治县2025年非免疫规划疫苗遴选方案》等有关规定,拟开展江华瑶族自治县2025年非免疫规划疫苗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条件
1.《湖南省非免疫规划疫苗集中采购目录》及后期增补目录内生产企业和品种。
2.企业近3年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廉政、产品质量方面的问题。
二、遴选品种
江华瑶族自治县2025年非免疫规划疫苗遴选品种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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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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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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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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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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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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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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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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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活甲肝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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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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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行性腮腺炎减毒活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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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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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服五价重配轮状病毒减毒活疫苗(Vero细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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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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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 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结合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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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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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价流感病毒裂解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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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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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YW135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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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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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价人乳头瘤病毒疫苗(国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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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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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服轮状病毒减毒活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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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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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价人乳头瘤病毒疫苗(酿酒酵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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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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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价肺炎球菌多糖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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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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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价人乳头瘤病毒疫苗(酿酒酵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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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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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价肺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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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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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状疱疹减毒活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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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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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用狂犬病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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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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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带状疱疹疫苗(CHO细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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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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肠道病毒71型灭活疫苗(人二倍体细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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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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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附无细胞百白破-b 型流感嗜血杆菌联合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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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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肠道病毒71型灭活疫苗(Vero细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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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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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附破伤风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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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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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乙型肝炎疫苗10u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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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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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细胞百白破-b 型流感嗜血杆菌联合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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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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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乙型肝炎疫苗20u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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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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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痘减毒活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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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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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乙型肝炎疫苗60u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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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遴选工作要求
1.秉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依法依规开展遴选工作,由我县非免疫规划疫苗遴选工作小组组织召开遴选会,根据产品评价、安全性评价、生产和使用情况、资质、服务等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择优确定每种疫苗的供应厂商。
2.县非免疫规划疫苗遴选工作小组对疫苗生产企业提交的遴选资料进行审核,遴选资料不完整的,取消参加疫苗遴选的资格。
3.独家产品(同一品种国内只有唯一生产企业或进口疫苗),近3年内无违法违规相关行为且资料齐全者可直接进入2025年我县非免疫规划疫苗遴选入选目录。
4.根据近年来群众接种反映需求。除人用狂犬病疫苗选4家生产企业备1家生产企业,其他疫苗可选2家生产企业备1家生产企业;若参加遴选生产企业不超过2家的,申报材料符合要求可直接录用。
四、相关事项
(一)提交材料
1.资质备案材料。企业、产品资质材料。
2.遴选现场材料。凡有意愿申请在我县销售供应非免疫规划疫苗的生产企业,应向江华瑶族自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规规划股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授权委托书、《江华瑶族自治县2025年非免疫规划疫苗遴选方案》中需要提供的资料。
(二)提交时间
2025年6 月9 日—2025年6 月 13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三)材料接收
将上述材料现场递交至江华瑶族自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规科规划股,未在规定时间内现场提交资料,视为放弃参加此次疫苗遴选。
(四)相关要求
1.非免疫规划疫苗生产企业向江华瑶族自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供的数据和材料信息必须保证真实、有效,如核实(包括遴选后)发现与事实不符,将取消遴选(录用)资格,三年内不得参与我县非免疫规划疫苗遴选。
2.提交纸质材料采用活页夹等方式按顺序整理成册,标注页码,所有提供的材料加盖疫苗生产企业红色印章。
3.疫苗生产企业在供应周期内有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一经发现将取消本次遴选录用资格。
五、材料提交地点及联系人
地点:永州市江华瑶族自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股(303室)。
联系人:邬秋生 联系电话:0746-2315603。
江华瑶族自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5年06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