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第一至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部分期满接续及期内续约相关品种中选结果有关工作的通知》(京医保办发〔2024〕4号),现将十五省(区、市)联盟接续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附件1、2)和主供企业确认的药品供应清单予以公布(附件3)。
各医疗机构应及时开展产品遴选,畅通产品进院渠道,做好执行前的相关准备工作。主供企业应提前统计全市产品备货需求,做好供货计划安排,提前在配送企业完成备货,供应保障联系人应保证通讯畅通。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