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为方便药品相关企业参加我市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切实保障药品供应,请相关企业需要变更产品信息时,根据变更事项,按要求自行网上变更或至我中心递交纸质材料变更,我中心将依据业务办理流程进行材料的审核与变更。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涉及国内生产企业更名的
企业在更新UKEY(数字证书版)后,自行网上上传相关药品补充申请批件和变更事项申请函(格式自拟),直接进入网上初审和复审程序。
二、涉及药品通用名、剂型、制剂规格、包装规格,进口药品公司名称或生产厂商更名等企业不能自行变更的
企业自行网上上传变更事项证明材料和变更事项申请函(格式自拟),直接进入网上初审和复审程序。
三、涉及药品其他可自行变更的
企业自行网上上传变更事项证明材料并修改后,直接进入网上初审和复审程序。
四、涉及药品生产企业(含生产企业兼并,集团内品种调整、注册批件转让等)变更,药品委托生产和进口药品变更国内总代理的
按相应文件模板准备材料,每页加盖企业鲜章后,递交至我中心,我中心做品种调整后,企业自行变更网上信息,进入网上初审和复审程序。
五、涉及进口药品改国内企业分包装或国内企业分包装改进口药品(含申请药品共存)的
按相应文件模板准备材料,每页加盖企业鲜章后,递交至我中心,我中心添加相应药品后,企业自行完善网上信息,进入网上初审和复审程序。
六、我中心每月汇总药品变更信息,采购平台内予以公示
附件: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申请采购周期内变更生产企业——生产企业兼并
3.申请采购周期内变更生产企业——集团内品种调整
4.申请采购周期内变更生产企业——注册批件转让
5.申请采购周期内药品委托生产
6.申请采购周期内进口药品变更国内总代理
7.申请采购周期内进口药品改国内企业分包装
8.申请采购周期内国内企业分包装改进口药品
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
2017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