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海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青海省2015年公立医院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青医改〔2015〕12号)、《2015年度青海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招标文件》文件规定,入围判定中要求“2个拟入围产品价不得超过10%(含10%),如超过按低价调平处理;同一招标单元,低竞价组的拟入围价格高于高竞价组的最低拟入围价格的,按高竞价组的最低拟入围价格调平”和报价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依据该投标企业同剂型、同规格比对我省上一轮药品集中采购中标价和西北四省(区)(陕、甘、宁、新)最新招标中标价均价,选择低价进行报价。”我中心在价格整理过程中,发现部分企业拟入围价格或报价不符合上述规定,需进行价格调平处理,经多次与企业沟通,大部分企业已按要求完成确认工作。未完成确认的企业请于2016年9月14日18:00前,授权人持法人授权书(原件)、企业价格确认函(原件)到省药品采购中心现场递交,或先将所需资料传真至0971-8238253,法人授权书(原件)及企业价格确认函(原件)本周补交至省药品采购中心。(企业名单详见附件)
若在规定时间企业未进行价格确认,我中心将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未进行确认企业名单一览表
序号 | 企业名称 |
1 | 安徽宏业药业有限公司 |
2 | 国药集团致君(深圳)制药有限公司 |
3 | 海南全星制药有限公司 |
4 | 山东华鲁制药有限公司 |
5 | 华润三九(雅安)药业有限公司 |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1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