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医疗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按照本市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安排,2025年北京市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企业报价环节已完成。现组织医疗机构对相关候选药品开展遴选与需求量填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药品范围
根据2025年北京市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安排,经企业报价已形成候选药品清单(见附件)。医疗机构应结合临床实际需求,从候选药品中遴选本机构所需品种,并填报下一采购年度需求量。
二、报量机构范围
本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均应参加。医保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应按协议管理要求参加。鼓励其他医疗机构积极参与。
三、报量方式
采用线上填报方式。医疗机构登录北京市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进入“药品交易结算–省级带量采购”模块,选择“2025年集采报量”完成需求量填报。操作手册随系统功能同步发布。
四、报量时间
招采子系统开放报量功能时间为:2026年1月29日9时至2月6日18时。
五、注意事项
(一)严格履行填报主体责任。各医疗机构应高度重视报量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结合临床需求与诊疗变化,确保填报数据真实、准确、合理。本次报量数据将作为约定采购量核定、集采执行情况监测及考核的重要依据,并用于核查是否存有量不报、报而不采等情况。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及其所辖站室应分别独立填报,避免漏报。
(二)合理足量报量。招采子系统已将各医疗机构近一年(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相应品种的历史采购量进行推送,并将本次候选产品历史采购量(按代表品规折算)的80%预填至报量栏。医疗机构可在此基础上调整,原则上相应品种填报需求量不应低于历史采购量的80%。确需低于此比例的,须书面说明理由。填报不规范的,将退回修正。
(三)规范操作流程。填报前请仔细阅读操作手册。报量确认表及承诺函需按规定签字盖章后上传。请务必在截止时间前完成填报与提交。
(四)严格审核报量信息。各区医保部门应安排专人审核,依据医药集采相关政策及管理要求,督促医疗机构真实、足额报量。重点审核报量是否与医疗服务能力匹配、低于历史量80%的理由是否合理、上传材料是否完整规范等,对不符合要求的报量及时退回并指导医疗机构重新填报。
(五)加强组织与指导。各区医保部门应提高认识、精心组织,确保辖区内医疗机构按时保质完成报量。建立畅通的咨询指导渠道,及时回应并汇总上报常见问题。对报量进展缓慢或应报未报的医疗机构加强督促,对不符合报量管理规定的,将按相关政策处理。
六、联系方式
项目期间咨询电话:
业务咨询:010-55528871
系统操作:010-50891616
服务时间:工作日 9:00-11:30,14:00-17:00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