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为做好天津市药品集中采购配送企业监督管理积分考核工作,我中心自2017年3月28日至4月7日开展积分考核相关证明材料收集工作,请相关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递交积分考核相关证明材料。
一、递交积分考核相关证明材料所需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模板见附件)原件一份,加盖公章。
(二)经药监部门确认的库房总面积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三)经药监部门确认的冷库面积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四)企业配备的全部执业药师的《执业药师注册证》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仅递交补充或调整资料,如未变化,该项不需提供。如原递交材料中注册证已过期,请递交更新材料,否则将不予认可)。
(五)主管部门出具的承担国家或我市药品储备任务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二、材料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企业对所提供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的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责。若证件在有效期以外的、原件复印件不一致的、证照原件真实性可疑且经相关部门核实不真实的,将不予认可。
(二)加盖公章须是单位正式公章,办公室章、财务章、部门章等均无效,复印、彩打、机打公章均无效。
(三)递交材料中,请勿加盖或手写“某某项目专用”、“某某招标专用”等字样。
(四)现场受理时间:2017年3月28日9:00至2017年4月7日11:30,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五)现场受理地点: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一楼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业务受理室。
(六)材料收集负责人及联系电话:张健,022-24538150。
附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模板
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
2017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