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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北京市关于公布更新部分药品价格联动结果的通知

所属项目:2015年北京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

发布时间:2023-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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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有关单位: 
按照优化的竞价谈判药品价格信息日常动态联动流程,截至2023年3月在新平台 申报或更新价格信息的产品,经公示质疑和价格审核,现将部分符合要求和审核流程药品的最低价联动结果予以公布。联动结果更新至阳光采购数据库后,企业可按照日常承诺供应价(以下简称承诺价)申报流程,在平台进行承诺价的申报,医疗机构可按照笛床需要调价或谈判采购。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采购平台公布最低价格信息, 更新数据库
2023年4月12日10:00-15:00,各企业可登录新平台,进入“公示及质疑价格变更公示-价格变更公示”菜单,对相关产品的全国最低价格信息公布结果进行查看。公示结束后,
结果同步更新至阳光采购平台基础数据库。
二、企业日常申报承诺价,平台自动更新
按照分类采购原则,企业可于结果公示结束次日。在新平台对竞价谈判产品按照不高于全国最低参考价原则日常申报承诺价,到期平台自动更新。 同企业同品规、不同包装间出现价格倒挂的,就低调平参考价后申报承诺价;未申报承诺价或申报承诺价为"0" 的产品,转为“待谈判”。按原有流程开展“-对一”谈判采购。
对于全国最低参考价下降的产品.相关企业须在价格更新后7日内重新申报承诺价。如未及时申报,原承诺价将被系统自动清除,该产品转为“待谈判”,相关企业须和医疗机构按原有流程开展“一对一”谈判采购。
三、医疗机构遴选议价,开展网上采购
对于产生新全国最低参考价、新承诺价等情形,采购平台将及时推送价格信息变化和提示相关操作等,请各医疗机构关注采购平台“通知公告参考价变更公示”页面,及时操
作,更新本院价格,严格网上采购。
各医疗机构在调整遴选产品及议价谈判时,应参考采购平台提供的承诺价或参考价,同时应参考本单位现行同类同品规产品价格,选择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药品,使本单位使用的药品保持较低的价格水平。
采购平台承诺价发生变更的产品,原则上,自更新之日起,价格下调的,购销双方应及时做好倒票换货工作;价格上调的,秉承”先进先出,让利于民"理念,医疗机构应按原
价依临床实际需要逐步消耗库存药品。
四、其他
其他同期未公布的申报、更新和举报价格信息的竞价谈判产品,将按流程有序推进,请相关企业随时关注平台后续通知。
联动结果随时接受社会各方的监督,并依据客观事实按有关规定处理。

2023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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