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机制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57号)、省卫计委等三部门《关于全面开展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新机制试点的实施意见》(浙卫发(2016)67号)、《台州市完善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方案》(台卫发(2017)15号)和温卫发(2017)22号《关于印发温岭市完善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的要求,建立由温岭市妇幼保健院、城西街道卫生院、太平中心卫生院3家公立医疗机构组成联合采购共同体。请贵公司对目录内药品进行报价。 参加本次药品集中采购价格谈判的企业产品报价必须遵循以下要求: 1. 产品报价不得高于浙江省2017年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产品最新公布的执行价格; 2. 产品报价不得高于浙江省内供应其他地区的最低实际采购价格 如果医药生产企业的报价通过药品集中采购共同体的评议,将作为目前药品集中采购共同体的药品采购执行价格,后续根据政策和其他变化,以新的要求为准。 如果医药生产企业的报价作假、或报价高于浙江省内其他单位的最低实际采购价格、或医药生产企业对其他单位有更低报价,15日内不更改我共同体的采购价格,终止采购该药品。 如果医药生产企业的报价无法通过药品集中采购共同体的评议,药品集中采购共同体将视具体情况作进一步处理。 报价表填写,并加盖公章后,请和附件所列资料按照顺序装订。在2017年7月31日前现场交至采购中心。评议通过的药品,从2017年8月15日起,共同体以新的价格采购。 联系人:江丽华 赵茜莺 联系电话:0576-86168031 地址:浙江省温岭市城东街道下保路102号温岭市妇幼保健院15楼采购中心 邮编:317500 附件:资料清单(所有材料需盖投标单位公章) 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厂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授权文件等材料 4、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其他资质证明材料 温岭市妇幼保健院药品联合采购共同体 2017年7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