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在议价期间,是否可以随时选择产品填写采购量参与议价
答:为满足临床使用、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安全用药,中心根据部分医疗机构提出需求,持续开放选择品种上报采购量的功能至议价结束。
本轮低价药品议价时间:2015年7月10日 12:00--7月31日 12:00
为保证我市常用低价药品议价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相关单位提前做好准备,并严格按照工作流程进行操作。
2、问:在议价过程中,如何上调需求量
答:企业首轮反馈的供应量完全满足医疗机构提交的该药品采购计划数量时,医疗机构可以在“调整量填写框”内填写需上调计划量后的总量(不是增加量),再点击“议价”。企业在第二轮议价过程中填写的供应量请求完全满足时,医疗机构可以在第二轮议价过程中再次上调计划量并填写调整后的总量,并点击“议价”。生产企业反馈的供应量小于需求量时,议价单位不可上调需求量。
3、问:若本采购周期内,我院的计划采购量是1000盒,截至本周期结束时还剩余200盒,我院是否可以参加下一轮低价药议价
答:可以参加下一轮议价,但需先将剩余200盒药品按上一采购周期议定的价格用完后,方能按照新一轮采购周期的议价结果进行采购。
4、问:医疗机构填报的计划采购量是一次配送还是可以分批配送
答:低价药品通过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管理综合平台由医疗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实施网上采购,采购方式与其他药品网上采购方式相同。
5、问:低价药品清单内产品没有参加投标的如何处理
答:按照低价药品政策:
产品在低价药品清单内,不属于原发改委的单独定价、优质优价以及按照特殊情况定价的药品,未参与投标报名或未议价成功,将从原中标目录中删除,本采购周期内不可采购;
产品在低价药品清单内,原属于发改委的单独定价、优质优价以及按照特殊情况定价的且日均费用符合国家规定的日均零售费用标准(西药不超过3元、中成药不超过5元)的药品,未参与投标报名或未议价成功,将从原中标目录中删除,本采购周期内不可采购;
产品在低价药品清单内,原属于发改委的单独定价、优质优价以及按照特殊情况定价的且日均费用高于国家规定的日均零售费用标准(西药不超过3元、中成药不超过5元)的药品,本采购周期内可继续以原中标价格采购。
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
201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