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生产商:
根据《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文件》要求,经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会议研究决定,现将采购文件中竞价分组、商务标评审、专家参考价、入围及价格调整等规则作进一步补充,同时对进入商务标评审的品种进行公布。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则补充
(一)竞价分组
1.相同竞价组同时有基本药物(含广西增补的药品)和非基本药物品种的,基本药物(含广西增补的药品)和非基本药物区分不同竞价组。
2.第一、二竞价组中有原研、进口和国产注射剂产品的,国产注射剂(含国产原研)按执行质量标准高于药典标准的品种与执行药典标准的品种区分为不同组;进口产品(含进口原研)单独分组。
(二)商务标评审
采购文件规定: 每个竞价组最高不超过16个药品入围商务标评审。如果末位名次并列导致入围商务标总数超过16个的,末位得分相同的均入围商务标。
(三)无报价限价的产品,取2010年度广西同厂家其他规格的入围价进行差比后提供给专家制定参考价时参考或按国家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中各省(广东、重庆除外)同厂同规格入围价的均价和最低值提供给专家组制定参考价时参考。
均价的计算方法:有5个以上中标价的,去掉一个最高价,去掉一个最低价后取平均值;有5个以下(含5个)中标价的,直接取平均价。
(四)基本药物(含广西增补的药品)候选品种入围
候选入围品种中,若第三、四大组均无次低价的,则选择第一、第二大组中每个竞价组各1个次低价格药品为入围候选品种;若同品种第三、四大组仅有其中一个大组有次低价的,则从第二大组到第一大组排序依次选择入围候选品种。
(五)入围价格调整
1.按竞价分组规则划分竞价组后,相同品种(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入围价格按同一类别竞价组的品种之间进行比较。如:第四组高于药典标准品种的入围价不高于第三组高于药典标准品种的入围价,或第四组冻干、溶媒粉针品种的入围价不高于第三组冻干、溶媒粉针品种的入围价。若高于药典标准的品种中只有低组别没有高组别的,不进行比较。
2.取低组别的入围价分别和高组别最低入围价进行比较,排序在后竞价组的入围价原则上依次不得高于排序在前竞价组的入围价。
二、公布进入商务标评审的品种
具体进入商务标评审的品种见附件。
附件:《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招标采购进入商务标评审的品种》
201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招标采购进入商务标评审的品种.xlsx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6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