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药品、耗材配送企业遴选工作,保障药品、耗材供应工作有序运行,营造诚实守信、公平阳光的购销环境,根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中医药局自治区疾控局关于印发〈广西卫生健康领域采购重点环节内部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桂卫财审发〔2023〕2号)以及《关于印发自治区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桂医改办〔2017〕18号)等文件精神。我院拟公开遴选2026年药品、医用试剂及耗材配送企业,欢迎符合资质的配送企业报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项目
(一)药品(含西药、中成药)供应商遴选;
(二)中药饮片(含配方颗粒)供应商遴选;
(三)医用耗材(含试剂)供应商遴选。
二、服务期限
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中选配送企业须与我院签订购销合同、廉洁购销协议及质量保证承诺书。
三、配送地点
北流市新丰镇卫生院
四、遴选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遵纪守法、廉洁经营的原则;
(三)坚持商业贿赂一票否决的原则;
(四)坚持诚实守信、信誉良好、能力突出的原则;
(五)坚持临床必需、安全有效、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快捷方便的原则。
五、资格条件
(一)具有《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或《生产许可证》,经营范围必须包含能配送的所有药品、耗材类别;
(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廉洁经营,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近两年无行政部门处分处罚事件;
(三)近两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件;
(四)药品配送企业需严格执行“两票制”,中草药(颗粒、饮片)、耗材除外;
(五)未与医院发生过纠纷,未在医院黑名单中;
(六)配送西药、中成药、挂网耗材企业必须具有广西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的配送企业资质;
(七)配送企业承诺内容:
1.配送药品、耗材的质量保证,以及特殊药品、耗材,冷链药品、耗材的安全保证;
2.配送药品、耗材的及时性与完成率(包括短缺药品配送、急需药品配送);
3.配送药品、耗材的售后服务(近效期、破损药品的调换、处理等)。
六、报名与材料递交
(一)报名方式:本次遴选采取现场报名登记。报名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应由参选企业根据所申报项目,选取对应的遴选评分表进行自评打分,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所有材料须统一装入档案袋密封,封面加盖启封章,并清晰标注所申报的项目名称以及参选企业名称。
(二)报名时间:2025年11月19日至11月23日(节假日正常上班)上午8:30-11:00,下午14:00-17:00,逾期视为放弃参与。
(三)报名地点:北流市新丰镇卫生院综合楼业务楼6楼院办室,联系人:张主任,电话:0775-6515358
七、监督部门
为贯彻落实“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之原则,切实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本次遴选工作接受纪律监督、职工监督以及社会各界之监督。针对遴选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将依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北流市新丰镇卫生院纪检监督电话:0775-6515101
八、其他事项
(一)与供应商签订的合同期限为2026年度,2026年度周期满后重新择优选择。
(三)执行过程中,因国家和省级政策有变动的,按国家和省级政策进行调整。
(四)被行政管理机构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的药品、耗材配送企业,立即退出,不得继续配送药品、耗材。
(五)凡发现药品、耗材配送企业在药品、耗材经营中有违反行风等违规违纪行为,立即停止该企业的药品、耗材配送资格,且该企业两年内不得申请药品、耗材配送权。
(六)资质和条件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取消其参加遴选资格,已经选中的企业取消配送资格,并拉入黑名单,5年内不与其合作。
北流市新丰镇卫生院
2025年11月 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