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的要求,云南省药监局已组织完成第十二批14个品种中药配方颗粒的标准审评工作。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应性,现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为10天。
请相关单位按照《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及《云南省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制定工作程序及申报资料要求》(试行)认真研究,对标准中存疑之处开展验证,如需修改方法或调整限值,应提供满足《技术要求》的相关验证材料,同时附实验数据及相关说明。反馈函需加盖公章,并同时发送电子材料至指定邮箱,逾期未回函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刘宝磊,联系电话:0871-68571806,电子信箱:304100229@qq.com。
联系地址: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科发路616号,邮编:65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