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临床急需进口港澳药品报名和报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已完成对临床急需进口港澳药品价格等信息和材料的校验,现进行公示。
一、公示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12月21日17:00。
二、公示范围
符合《广东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临床急需进口港澳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暂行规定》(粤药监规许〔2021〕4号)要求,且广州平台完成临床急需进口港澳药品产品信息校验工作的生产经营企业和药品。
三、信息查看和确认
请符合公示范围的生产经营企业在公示时间内登录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进入“港澳药械通”子系统商品列表对申报的产品和价格信息予以确认。
并将确认意见发送至指定邮箱gzmp3@gz.gov.cn。逾期未回复将视为同意以公示价格挂网交易,相关产品将按公示价格进行交易。
四、其他相关
公示时间内,企业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登录广州平台,在“药品申投诉”子系统发起“产品信息”类别的申(投)诉,并关联相关产品ID提交。
如有疑问,请咨询020-28866476(工作时间)。
特此通知。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