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省药品“两票制”管理有关文件精神,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现将视同生产企业和药品调拨可不视为一票集团型配送企业名单调整申报信息予以公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为2021年9月18日至9月24日止。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工作时间)递交相关书面材料至省药械采购中心。
二、涉及药品基础库资质不合格或未递交药品基础库资料的企业,请及时递交药品基础库资料、澄清维护合格。届时仍未递交或仍未合格的,将暂不予纳入视同生产企业等名单,待维护合格后再行处理。
三、联系电话:0571-86401737;联系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江南巷2号三号楼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21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