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中心医院、民大医院、州妇幼保健院、市中心医院: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要求,加强我州药品集中采购管理,降低药品价格,州卫生计生委开展了全州药品带量采购工作,现将执行议价结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主体
州中心医院、民大医院、州妇幼保健院、市中心医院。
二、采购方式
必须在湖北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hbyxjzcg.cn/上进行网上采购。
三、药品配送
药品生产企业是带量采购药品生产、供应、配送的第一责任人,采购周期内,生产企业必须保证药品配送覆盖全部采购主体并及时、足量供应。配送企业不得另外收取配送费用。
四、采购周期
本轮药品带量采购自2017年8月1日启动,采购周期暂定12个月。
五、采购价格
按照议价结果执行,若医疗机构实际采购价格低于议价价格的仍然执行医疗机构实际采购价格。允许医疗机构在低于带量采购议价结果的原则下进行二次议价。
六、相关要求
(一)在保障临床用药的前提下,各医疗机构要统筹做好带量采购议价成功药品的采购、使用工作,从2017年8月1日起开始采购带量采购议价成功的药品并签订购销合同。
(二)各医疗机构要做好药品带量采购议价成功目录外现有同类药品库存清理和销售工作,原则上一个月内完成并保证临床用药不断档。
(三)带量采购议价成功药品目录中其他厂家生产的同品规药品原则上不能再采购使用。
(四)各医疗机构做好带量采购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出现药品不良反应及时处理并按规定程序上报。
(五)实行不良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按照《湖北省医药购销领域不良记录管理规定》,严格实行不良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给予采购与使用其药品的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财物或者其他利益行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在药品招标、采购、配送中弄虚作假、违规交易、不履合约、逃避监管的行为,经核实后列入不良记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对列入不良记录名单的企业及其产品,实行市场清退制度,各级公立医院两年内不得购入其产品。
附件:2017年恩施州药品带量采购议价成功目录
恩施州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