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院发展需要,按市卫生计生委“三重一大”事项有关规定,经医院院务和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研究决定对我院拟购以下药品(详见附件)配送企业进行公开遴选,诚邀符合相关要求的企业合作。
一、遴选单位:平武县人民医院
二、遴选内容:公开遴选我院拟购以下药品(详见附件)配送企业二家。
三、遴选方式:公开遴选
1、配送企业须为我院提供高效、优质服务,及时配送所需药品。
2、参加遴选的企业须向我院提交服务意向书,对合作方式、服务条款等作出明确描述。
3、医院组成评标委员会,以我院需用两票制药品品种、服务、物流等,在纪检、财务的全程监督下由医院组织抽取的遴选评标小组进行综合量化评分,按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中标公司,对得分相同的供应商,按照以下顺序依次确定中标公司:(1)服务方案得分高的优先;(2)具备现代物流设备设施者优先:(3)销售业绩高者优先;如仍无法确定,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投票表决,得票多的优先。
四、资格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GSP认证证书》等证明材料;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投标企业在四川省、绵阳市属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工商营业执照为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投标时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均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5、必须是四川省药品招标平台的注册配送会员,在四川省药品交易平台上可查询确认;
6、经营的药品品种和规模能够满足平武县人民医院所需求(见附件)。
五、配送企业的要求
1、配送药品应通过四川省药品交易平台采购;平武县人民医院按照《2015年四川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要求采购所需药品;配送药品质量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所配送的产品有效期限原则上不得少于产品有效期的6个月;药品购销合同一年一签。
2、配送企业应在收到平武县人民医院所购药计划后的3个工作日内配送到位;发生重大疫情、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或临床急救情况时,原则上须在4小时内配送到位。
3、对未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如临时急救需要,配送企业应积极组织药品,满足临床需要。
4、提供产品价格信息;在药品质量保证的前提下,配送价格不得高于四川省药品交所平台中标、挂网价。
5、若有部分药品需更换生产厂家,则必须是品质相似、品规一致,不影响疗效,且通过我院认可。
6、按照《四川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精神,配送企业开具发票时必须按省卫计委“两票制”的要求出具有生产企业开具的相同规格、品种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并加盖配送企业公章。
六、报名时间及递交资料要求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7年7月31日14:00时(北京时间)前持资质要求相关资料到平武县人民医院A区5楼医院办公室报名。
2.资质要求:提供《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副本》、《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三证合一)、《GSP认证证书》、《开户许可证》、《开票资料》、《质量管理体系调查表》、《合格供货方档案表》、《质量保证协议》,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加盖公章)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和法人授权委托书等现场审核,并交复印件加盖公章备存;提供《经营品种目录》、《“两票制”品种目录》(附电子版)、配送药品覆盖医院情况说明,兼顾普药、短缺药、急救药的配送能力;投标单位须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平武县龙安镇龙安路184号
联 系人:董老师、刘老师
联系电话:8828068 8826595
传 真:0816-8828068
平武县人民医院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