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2015年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已中标产品是否可以申请取消挂网如何办理取消挂网
答:所有产品都可以申请取消挂网。其中根据2016年第3次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纪要,限额采购药品可以直接申请取消挂网;根据2016年第4次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纪要,其他采购类别药品,需补交《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入围药品全国统一不供货承诺函》(见下载专区)办理取消挂网。注意事项:
1.已递交过申诉,没有包含《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入围药品全国统一不供货承诺函》的,应在2017年4月7日下午17:00前补交。资料标明原申诉编号,无需重新编号。逾期未交的,按申诉无效处理。
2. 企业递交《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入围药品全国统一不供货承诺函》,在内蒙古自治区公布取消挂网药品后,依然在其他省市供应,将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依照《内蒙古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不良记录管理办法》做相关处理。
二、问: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及低价药系统中部分挂网产品因企业或产品资质过期无法进行网上采购,怎么办
答:根据《关于及时维护内蒙古自治区药品采购系统企业及产品资质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16〕12号),对网上交易企业和产品部分资质证明材料有效期届满的需进行更新和递补,于过期前1个月提出资质证件信息维护申请,并由企业被授权人递交至内蒙古药采中心受理室。主要涉及企业或产品在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总代理授权书及产品注册证等相关资质证明材料。注意事项:
1.登录内蒙古医药采购网,下载并填写“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业务受理表”(首页→办事大厅→下载专区→文件模版);在受理表的“简要说明”中注明 “2015年新一轮药品采购系统”或“低价药系统”企业(药品)资质维护;
2.企业务必将需要维护的信息汇总制表单独附后,并附补充证明材料,便于工作人员及时、准确进行信息维护;所有补充材料证照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当场带回,复印件药采中心留存,所有材料均需加盖企业红章。
三、问:申请维护资料已递交,何时办结
答:为保障我区药品和医用耗材的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进一步规范审核工作,涉及药品和医用耗材资质审核,包含企业GMP、营业执照、产品批件等,经各部门商定,从2017年3月起于每月5日、15日和25日(节假日顺延)集中由我中心接收后转至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审核后资料由药采中心进行维护处理后挂网公示(首页→办事大厅→业务受理),如公示后对结果有异议可拨打咨询电话。
受理咨询电话:0471-4919735
业务咨询电话:0471-4930630
附件: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入围药品全国统一不供货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