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相关企业:
按照《关于做好同通用名同厂牌药品省际间价格联动工作的通知公告》要求,截止3月11日价格联动活动已结束,现将参与“四同药品”价格联动调整、并符合挂网监测价要求的药品予以执行(详见附表)。
参与本次价格联动但不符合《四同价格治理信息表》中监测价要求的企业(不在附表中),以及未按要求参与本次价格联动的相关企业,请关注后续通知。
联系电话:
0451-85975688、85975635、85975636、85975682、85975685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