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5年度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黔卫计发〔2016〕76号)和《关于做好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黔卫计发〔2018〕7号)等文件的要求,经我院自主议价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于2018年3月19日起开展直接挂网药品议价采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议价目录及范围
以《2015年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直接挂网)议价药品目录》为依据,根据本院疾病谱临床治疗用药必需的原则,参照我院曾使用过的用药目录,经自主议价领导小组遴选同意,按照“一品两规三剂型”的要求,兼顾成人和儿童用药的剂型需要,确定我院《贵州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直接挂网药品议价采购目录》(详见附件)。
欢迎目录中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以下简称投标人)踊跃参与议价工作,非目录中的药品品规及生产企业不得参与。
二、采购周期
采购周期原则上不少于一年,如国家及省药品集中采购政策变动,按国家及省药品集中采购相关政策执行。
三、议价方式
依托“贵州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网址http://gzyc.gzsggzyjyzx.cn:8020/ ),采用网上议价方式进行。我院组织5个议价组分别与对应的生产企业进行议价(分组及议价时间详见附件)。本次议价采取网上议价的方式,议价组由院领导、医务、护理、财务、物价、临床科室、药学等部门组成,纪委监察、审计全程监管。
四、议价流程
(一)议价的发起。议价专家组在议价工作开始后,向目录中的相应投标人发出议价邀请(原则上各议价组按议价分组号从低到高的顺序发起议价)。
(二)投标人的报价及议价专家组的还价。投标人在网上收到议价邀请后,须在30分钟内响应并进行第一轮报价,逾期未作出响应的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议价专家组接到报价后,将根据药品质量、临床疗效、挂网最低价及在我省的上一轮中标价等因素进行回复,接受投标人报价则议价成功,不接受投标人报价的议价专家组可进行还价,并给出还价原因,议价专家组在进行第一轮还价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投标人议价响应截止时间。投标人接到专家组的还价后,必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就议价专家组所还价格作出响应,接受则议价成功,不接受则可继续进行下一轮报价和阐述,超过响应截止时间未响应的视为自动放弃,议价程序终止。每个议价产品,投标人和议价组均有三轮报价及还价的机会。
经三轮议价后,议价双方价格达成一致的,该产品议价成功。不能达成一致的,该产品议价失败。
若同一议价分组中所有产品均议价失败,议价组可选择再次发起议价或另行组织议价。
五、入围规则
议价双方议定的价格原则上不得高于该产品在全国的最低挂网价格。
议价产品在全国均无挂网价格的,议价组以该类产品的最低挂网价格作为参考;若议价组无其它产品可参考的,可参考同产品的其它规格、剂型、包材产品的价格差比作为参考;上述两种情形均没有的,参考上一轮该产品的中标价,由自主议价领导小组根据企业报价进行议价。
六、议价时间
2018年3月19日至3月21日
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8:00。
七、议价结果公示、公布
议价工作结束后,议价结果将向社会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网上申(投)诉。在申(投)诉处理完毕后,择期对议价结果进行正式公布。
八、其他事项
(一)各投标人必须按照网上通知的议价时间,准时参与议价谈判,投标人未能按时参与议价谈判的,所涉产品将失去议价资格。
(二)采购周期内,投标人必须按照议定价格及用药需求满足我院药品供应。否则,该投标人所有中标或议价入围产品两年内均不得在本院销售,并上报省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作进一步处理。
(三)议价过程中,投标人必须结合议价产品的生产成本如实报价并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所报价格为本院的采购价格(货架交货价格),应包含配送费用、储藏运输费用、所用税费等。如果出现低成本报价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入围的,一经查实,该投标人所有中标或议价入围产品两年内均不得在本院销售,并上报省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作进一步处理。
联系人:郑志强、袁川、安坤
联系电话:13985068877;13595439730;18608541993
附件:贵州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直接挂网药品议价采购目录.xlsx
贵州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
2018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