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
经省政府同意,我省将于7月1日跟进落实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我省将对国家集中采购中选药品同通用名生产企业挂网价格进行确认,请没有挂网价格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对照国家中选药品价格,参照上海谈判价格和全国最低中标/挂网价,在我省抓紧报价。
一、办理报价的时间及办法
凡列入《河北省跟进国家集中采购中选药品同通用名报价目录》(详见附件1)的药品均可报价。授权人须于2019年6月26日至6月28日17时前,持法人《授权书》(详见附件2)和《报价承诺函》(详见附件3)递交到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企业承诺药品报价不得高于同通用名上海谈判折算价以及全国其他省市最低中标/挂网价格。凡高于以上两个报价的,我省将取消挂网。
二、报价要求
1、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以元为单位,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如超出小数点后2位,则四舍五入。
2、所有产品均需按《河北省跟进国家集中采购中选药品同通用名报价目录》最小包装单位报价(盒/支)。
3、企业报价需在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否则将不再受理,取消挂网资格。
三、办公地点
河北省石家庄市和平西路428号(河北省卫计委综合执法监督局院内西二楼)。联系电话:0311-87815881
附件:1.《河北省跟进国家集中采购中选药品同通用名报价目录》
2.授权书
3.《报价承诺函》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2019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