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十六省(区)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文件(JX-YP2023-02)》要求,为平稳推进本次药品联盟集采工作,现将相关企业提供的集采前价格等信息予以公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2日至12月14日。
二、公示内容
前期相关企业在江西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申报的集采前价格、全国最低省级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价、国家和联盟省份通报情况质量不合格情况、参与挂网的联盟省份数量、国采中选情况等相关信息。
三、相关要求
(一)请各相关企业认真核对申报的信息,如集采前价格和全国最低省级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价两项内容中的医保药品代码与药品基本信息(特别是包装数量)、填报价格是否对应准确。
(二)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2023年12月14日17:00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材料提交至江西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子系统“药品交易结算-业务办理-十六省(区)联盟集采前价格等材料申诉”栏目,逾期不再受理。投诉材料请提供合法有效的佐证依据。
联系方式:0791-88130800
十六省(区)药品集中带量采购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