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做好2021年国家医保谈判和支付标准调整落地工作,现对2021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挂网及支付标准调整药品挂网价格调整结果予以公示。
一、2021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挂网信息公示
2021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可供应品规共118个(见附件1),为减轻企业负担简化工作流程,生产企业需核对中标企业、药品基本信息是否完整准确,信息不准确的可申诉勘误;转换系数(包装材质)是否为今后供应甘肃包装,不供应的包装企业须申请撤废,也可申请新增不同包装。如信息全部准确,则不进行任何操作,价格为“*”的将按照国家谈判价格导入平台进行交易。
二、支付标准调整药品挂网价格调整结果公示
2021年国家医保目录中支付标准调整需调整我省挂网价格的药品共71个(见附件2),企业如无法按照支付标准调整挂网价格的可在公示期内提出申诉,确认调整的不进行任何操作,价格为“*”的将按照调整后支付标准在平台调整挂网价格。
三、公示要求
(一)公示期:2021年12月21日至12月23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诉与质疑。请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申诉函及必要的佐证材料扫描成1个PDF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文件命名为“谈判药品(支付标准调整药品)+企业名称+申诉(质疑)”。
咨询电话:0931-2909192、2909381。
电子邮箱: gansushuju@163.com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