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各生产商、配送商:
经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同意,现将企业名称变更、中标产品转产及配送权转让的信息挂网公布,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同意生产商“辽宁诺维诺制药有限公司”名称变更的申请(详见附件1)。
二、同意“镁加铝咀嚼片”等20个中标产品的生产企业转产申请(详见附件2)。
三、同意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将玉林地区的配送权转让给广西玉林柳药药业有限公司(其为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的申请。但因广西玉林柳药药业有限公司的药品经营范围不含蛋白同化制剂,不具备此类产品的配送资格,故在玉林地区原由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负责配送的所有产品中,除“注射用重组人粒细胞巨噬细胞刺激因子”等6个中标蛋白同化制剂产品(详见附件3)配送权不变外,其余中标产品的配送权转让给广西玉林柳药药业有限公司。
四、同意广西汇康源医药有限公司放弃贵港地区由其配送的所有中标产品配送权的申请。根据2010年度广西药品集中采购药品增转配送原则,其递交的资料手续均审核合格,现将33个中标品种的配送权分别转让给广西纵横药业有限公司等三家配送商(详见附件4)。
请各医疗机构、生产商、配送商按公布结果执行。
附件:1.2010年度广西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生产企业名称变更表(2013.8.13至2013.8.26)
2.2010年度广西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中标产品转产表(2013.8.13至2013.8.26)
3.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在玉林地区保留配送权的品种目录
4.广西汇康源医药有限公司在贵港地区的33个中标品种配送权分别转让给广西纵横药业有限公司等三家配送商品种目录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3年8月27日